关于进一步明确工业项目可免于办理事项清单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9-12 14: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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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滁建审改办[2023] 30号

    关于进一步明确工业项目可免于办理事项清单的通知


    各县(市、区)工程建设审批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

    为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提升营商环境,促进项目早开工早投产,现进一步明确工业项目可免于办理事项清单,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列入清单的项目,不需要办理相关审批手续,建设单位在项目建设过程中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标准和有关技术规

    范要求,并自觉接受各级主管部门的日常监督管理。

    二、各地在全程包办服务时,要根据可免于办理事项清单为项目定制方案,提升建设工程审批服务质效。

    三、根据“放管服”改革及国家、省相关政策要求,对豁免办理事项清单进行动态更新。

    附件:滁州市工业项目免于办理审批事项清单

     

     

    2023年9月12日

     

    附件:

    滁州市工业项目免于办理审批事项清单

     

    序号

    事项名称

    适用范围

    主管部门

    文件依据

     

     

     

    1

     

     

    固定资产投资 项目节能审查

    年综合能源消费量不满 1000 吨标准煤且年电力消费量 不满 500 万千瓦时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上述项目 开工前仅需填写《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告知承诺表》并 报属地节能主管部门备案)

     

     

    发展改革 部门

    1.《安徽省发展改革 委关于印发安徽省固 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 审查实施办法的通

    知》(皖发改环资规 [2023]1 号)

     

     

     

     

     

     

     

     

     

    2

     

     

     

     

     

     

     

     

    建设项目环境 影响评价审批

     一)农副食品加工业:

    1.不涉及发酵工艺且年加工 1 万吨以下的谷物磨制(131)、 饲料加工(132)项目。

    2.单纯分装、调和的植物油加工(133)项目。

    3.单纯分装的制糖业(134)项目。

    4.不涉及环境敏感区和鱼油提取及制品制造工艺,且年加工 10 万吨以下的水产品加工(136)项目。

    5.单纯分装的其他农副食品加工(139)项目。

     

     

     

     

     

     

     

     

    生态环境 部门

     

     

    1.《安徽省生态环境 厅关于强化生态环境 保障和服务助力稳经 济若干措施的通知》 (皖环发〔2022〕34 号)

    2.《建设项目环境影 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 2021 年版)》

     二)食品制造业:

    1.单纯分装的糖果、巧克力及蜜饯制造(142)、方便食品制 造(143)、罐头食品制造(145)项目。

    2.单纯混合、分装的乳制品制造(144)项目。

    3.单纯混合、分装的调味品、发酵制品制造(146)项目。

     


     

     

     

     

     

    4. 单纯混合、分装的其他食品制造(149)项目。

     

     

    (三)酒、饮料制造业:

    1.单纯勾兑酒的制造(151)项目。

    2.不涉及发酵工艺和原汁生产的饮料制造(152)项目。

    (四)纺织服装、服饰业:不涉及染色、印花工序和喷墨印花、 数码印花、洗水、砂洗工艺的机织服装制造(181)、针织或钩  针编织服装制(182)、服饰制造项目(183)。

    (五)造纸和纸制品业:不涉及涂布、浸渍、印刷、粘胶工艺 的纸制品制造(223)项目。

    (六)文教、工美、体育和娱乐用品制造业:不涉及喷漆、电 镀、机加工的:工艺美术及礼仪用品制造(243)项目。

    (七)医药制造业:

    1.单纯药品复配且不产生废水或挥发性有机物的化学药品原  料药制造(271)、化学药品制剂制造(272)、生物药品制品 制造(276)项目。

    2.单纯切片、制干、打包的中药饮片加工(273)、中成药生产 (274)项目。

    3.仅涉及组装、分装的卫生材料及医药用品制造(277)、药用 辅料及包装材料制造(278)项目。

    (八)通用设备制造业:仅涉及分割、焊接、组装的锅炉及原 动设备制造(341),金属加工机械制造(342),物料搬运设备制 (343),泵、阀门、压缩机及类似机械制造(344),轴承、齿 轮和传动部件制造(345),烘炉、风机、包装等设备制(346), 文化、办公用机械制造(347),通用零部件制造(348),其他通 用设备制造业(349)项目。

     


     

     

     

     

     

    (九)专用设备制造业:仅涉及分割、焊接、组装的采矿、冶 金、建筑专用设备制造(351),化工、木材、非金属加工专用 设备制造(352),食品、饮料、烟草及饲料生产专用设备制造 (353),印刷、制药、 日化及日用品生产专用设备制造(354), 纺织、服装和皮革加工专用设备制造(355),电子和电工机械 专用设备制造(356),农、林、牧、渔专用机械制造(357),医 疗仪器设备及器械制造(358),环保、邮政、社会公共服务及 其他专用设备制造(359)项目。

     

     

    (十)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仅涉及分割、焊  接、组装的计算机制造(391),智能消费设备制造(396),电子  器件制造(397),电子元件及电子专用材料制造(398),通信设  备制造(392),广播电视设备制造(393),雷达及配套设备制造  (394),非专业视听设备制造(395),其他电子设备制造(399) 项目。

    (十一)仪器仪表制造业:仅涉及分割、焊接、组装的通用仪 器仪表制造(401),专用仪器仪表制造(402),钟表与计时仪器 制造(403),光学仪器制造(404),衡器制造(405),其他仪器 仪表制造业(409)项目。

    (十二)其它类:

    1.列入省、市政府抗疫保供名单的现有医疗机构改扩建、集中 隔离点或方舱医院新改扩建、抗疫保供物资生产、研究实验等 建设项目(仅限疫情应急的临时性项目)。

    2.不新增污染物种类、污染物排放量,不提高环境风险等级的 脱硫、脱硝、除尘、VOCs 治理等大气污染治理工程。 日转运 能力 150 吨及以下的生活垃圾(含餐厨废弃物)转运站。

    1.《安徽省生态环境厅 关于强化生态环境保  障和服务助力稳经济  若干措施的通知》(皖 环发[2022]34 号)

    2.《建设项目环境影 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

     


     

     

     

     

     

    3.不涉及环境敏感区的高标准农田、滴灌等节水改造工程。

    4.不涉及环境敏感区的展览馆、博物馆、美术馆、影剧院、音 乐厅、文化馆、图书馆、档案馆、纪念馆、体育场、体育馆批 发、零售市场、标准厂房项目。

    5.不涉及有毒、有害及危险品的仓储、物流配送项目。

     

    2021 年版)》

    3.《关于做好疫情防 控期间有关建设项目 环境影响评价应急服 务保障的通知》(环办 环评函[2020]56 )

    3

    重大工程抗震 设防要求审定

    《安徽省重大工程场地地震安全性评价项目范围清单》之外的 项目

     

     

     

     

     

     

    地震部门

    1.《关于公布《安徽 省重大工程场地地震 安全性评价项目范围 清单》的通知》(皖震 发防[2023]88 )

    2.《关于进一步加强  和规范重大工程抗震  设防要求审定及相关  管理工作的通知》(皖 震发改[2022]106 )

     

     

     

     

     

    4

     

     

     

     

    地震安全性评 

     

     

     

     

    《安徽省重大工程场地地震安全性评价项目范围清单》之外的 项目

     

     

    5

    生产建设项目

    水土保持方案

    审批

    征占地面积不足 0.5 公顷并且挖填土石方总量不足 1000 立方 米的生产建设项目,不需要编制水土保持方案,但应当按照水 土保持有关技术标准做好水土流失防治工作。

     

     

     

     

    水利部门

    《生产建设项目水土 保持方案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 利部令第 53 号)

    6

    取水许可审批

    不取用地表水、地下水仅接入使用自来水的项目。

    《取水许可和水资源 费征收管理条例》

    7

    洪水影响评价 审批

    不取用地表水、地下水仅接入使用自来水的项目。

     

    8

    新建民用建筑 防空地下室同

    1.工业生产车间、生产制造监控用房和机房、产品检验验收用 房、厂房附属更衣淋浴用房、厂房附属仓库以及配电、水泵、

    国动部门

    1.《安徽省人民政府 关于依法加强人民防

     


     

     

     

     

    步修建审批

    蒸汽等设备用房等。

    2.农、林、牧、渔产品初加工车间等。

     

    空工作的意见》(皖

    [2017]2 号)

    2.安徽省人民防空办 公室关于印发《审批 建设防空地下室有关 问题的指导意见(试 行)》的通知(皖人防 [2021]32 )

     

     

     

    9

     

    新建民用建筑 防空地下室易 地修建审批

    10

    占用、挖掘城 市道路审批

     

     

     

     

     

    1.对符合规划要求的,0.4 千伏及以下低压电力接入工程,市 本级城区范围内的 10 千伏及以下电力接入工程开挖城市道路 和临时占用绿地长度 200 米及以内的;为解决电力客户接入受 限和提高配网供电可靠性的电网建设工程。

    2.城市现状建成区范围内的供水、排水、燃气、供热市政公用 设施接入且开挖城市道路和临时占用绿地长度在 200 米及以  内的接入工程;

    3.网络通信市政公用设施接入且开挖城市道路和临时占用绿 地长度在 200 米及以内的通信管道、线路接入工程。

    市政部门

     

     

     

     

     

     

    《关于印发滁州市 进一步简化市政公用 服务(水、电、气、热、 通信)接入工程行政  审批实施办法的通 知》 (滁四最办发

    [2022]4 )

    11

    临时占用城市 绿地批准

    市政部门

    12

    砍伐、迁移城 市树木审批

    林业部门

    13

    市政设施建设 类审批

    市政部门

     

    14

    城市桥梁上架

    设各类市政管

    线审批

     

    市政部门

     

     

    15

    临时性建筑物

    搭建、堆放物

    料、 占道施工

    审批

     

     

    城管部门

    16

    临时使用林地 审批

    林业部门

     


     

     

     

     

     

     

     

     

     

     

     

    17

     

     

     

     

     

     

     

     

    占破路审核

    1.对符合规划要求的,0.4 千伏及以下低压电力接入工程,市 本级城区范围内的 10 千伏及以下电力接入工程开挖城市道路 和临时占用绿地长度 200 米及以内的;为解决电力客户接入受 限和提高配网供电可靠性的电网建设工程。

    2.城市现状建成区范围内的供水、排水、燃气、供热市政公用 设施接入且开挖城市道路和临时占用绿地长度在 200 米及以  内的接入工程;

    3.网络通信市政公用设施接入且开挖城市道路和临时占用绿 地长度在 200 米及以内的通信管道、线路接入工程。

    根据占破路施工对道路交通影响程度,对不中断交通(占 用部分路幅)的施工作业,实行备案制;对中断交通(路段半 封闭或全封闭)的施工作业,实行审批制。

     

     

     

     

     

     

     

     

    公安部门

     

     

     

    《关于印发滁州市 进一步简化市政公用 服务(水、电、气、热、 通信)接入工程行政  审批实施办法的通 知》 (滁四最办发

    [2022]4 )

    18

    设计方案审查

    社会投资低风险厂房仓储类项目

    自然资源 规划部门

    《关于简化滁州市社 会投资低风险厂房仓 储类项目审批工作的 通知》(滁建审改办 [2023]23 号)

     

     

    19

    施工图设计文

    件审查(含消

    防、人防、技

    防等)

     

     

    社会投资低风险厂房仓储类项目

     

     

    住建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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