滁建审改办[2023] 30号
关于进一步明确工业项目可免于办理事项清单的通知
各县(市、区)工程建设审批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
为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提升营商环境,促进项目早开工早投产,现进一步明确工业项目可免于办理事项清单,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列入清单的项目,不需要办理相关审批手续,建设单位在项目建设过程中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标准和有关技术规
范要求,并自觉接受各级主管部门的日常监督管理。
二、各地在全程包办服务时,要根据可免于办理事项清单为项目定制方案,提升建设工程审批服务质效。
三、根据“放管服”改革及国家、省相关政策要求,对豁免办理事项清单进行动态更新。
附件:滁州市工业项目免于办理审批事项清单
2023年9月12日
附件:
滁州市工业项目免于办理审批事项清单
序号 |
事项名称 |
适用范围 |
主管部门 |
文件依据 |
1 |
固定资产投资 项目节能审查 |
年综合能源消费量不满 1000 吨标准煤且年电力消费量 不满 500 万千瓦时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上述项目 开工前仅需填写《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告知承诺表》并 报属地节能主管部门备案) |
发展改革 部门 |
1.《安徽省发展改革 委关于印发安徽省固 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 审查实施办法的通 知》(皖发改环资规 [2023]1 号) |
2 |
建设项目环境 影响评价审批 |
( 一)农副食品加工业: 1.不涉及发酵工艺且年加工 1 万吨以下的谷物磨制(131)、 饲料加工(132)项目。 2.单纯分装、调和的植物油加工(133)项目。 3.单纯分装的制糖业(134)项目。 4.不涉及环境敏感区和鱼油提取及制品制造工艺,且年加工 10 万吨以下的水产品加工(136)项目。 5.单纯分装的其他农副食品加工(139)项目。 |
生态环境 部门 |
1.《安徽省生态环境 厅关于强化生态环境 保障和服务助力稳经 济若干措施的通知》 (皖环发〔2022〕34 号) 2.《建设项目环境影 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 (2021 年版)》 |
( 二)食品制造业: 1.单纯分装的糖果、巧克力及蜜饯制造(142)、方便食品制 造(143)、罐头食品制造(145)项目。 2.单纯混合、分装的乳制品制造(144)项目。 3.单纯混合、分装的调味品、发酵制品制造(146)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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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单纯混合、分装的其他食品制造(149)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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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酒、饮料制造业: 1.单纯勾兑酒的制造(151)项目。 2.不涉及发酵工艺和原汁生产的饮料制造(152)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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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纺织服装、服饰业:不涉及染色、印花工序和喷墨印花、 数码印花、洗水、砂洗工艺的机织服装制造(181)、针织或钩 针编织服装制(182)、服饰制造项目(18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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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造纸和纸制品业:不涉及涂布、浸渍、印刷、粘胶工艺 的纸制品制造(223)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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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文教、工美、体育和娱乐用品制造业:不涉及喷漆、电 镀、机加工的:工艺美术及礼仪用品制造(243)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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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医药制造业: 1.单纯药品复配且不产生废水或挥发性有机物的化学药品原 料药制造(271)、化学药品制剂制造(272)、生物药品制品 制造(276)项目。 2.单纯切片、制干、打包的中药饮片加工(273)、中成药生产 (274)项目。 3.仅涉及组装、分装的卫生材料及医药用品制造(277)、药用 辅料及包装材料制造(278)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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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通用设备制造业:仅涉及分割、焊接、组装的锅炉及原 动设备制造(341),金属加工机械制造(342),物料搬运设备制 造(343),泵、阀门、压缩机及类似机械制造(344),轴承、齿 轮和传动部件制造(345),烘炉、风机、包装等设备制造(346), 文化、办公用机械制造(347),通用零部件制造(348),其他通 用设备制造业(349)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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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专用设备制造业:仅涉及分割、焊接、组装的采矿、冶 金、建筑专用设备制造(351),化工、木材、非金属加工专用 设备制造(352),食品、饮料、烟草及饲料生产专用设备制造 (353),印刷、制药、 日化及日用品生产专用设备制造(354), 纺织、服装和皮革加工专用设备制造(355),电子和电工机械 专用设备制造(356),农、林、牧、渔专用机械制造(357),医 疗仪器设备及器械制造(358),环保、邮政、社会公共服务及 其他专用设备制造(359)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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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仅涉及分割、焊 接、组装的计算机制造(391),智能消费设备制造(396),电子 器件制造(397),电子元件及电子专用材料制造(398),通信设 备制造(392),广播电视设备制造(393),雷达及配套设备制造 (394),非专业视听设备制造(395),其他电子设备制造(399) 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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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仪器仪表制造业:仅涉及分割、焊接、组装的通用仪 器仪表制造(401),专用仪器仪表制造(402),钟表与计时仪器 制造(403),光学仪器制造(404),衡器制造(405),其他仪器 仪表制造业(409)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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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其它类: 1.列入省、市政府抗疫保供名单的现有医疗机构改扩建、集中 隔离点或方舱医院新改扩建、抗疫保供物资生产、研究实验等 建设项目(仅限疫情应急的临时性项目)。 2.不新增污染物种类、污染物排放量,不提高环境风险等级的 脱硫、脱硝、除尘、VOCs 治理等大气污染治理工程。 日转运 能力 150 吨及以下的生活垃圾(含餐厨废弃物)转运站。 |
1.《安徽省生态环境厅 关于强化生态环境保 障和服务助力稳经济 若干措施的通知》(皖 环发[2022]34 号) 2.《建设项目环境影 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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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不涉及环境敏感区的高标准农田、滴灌等节水改造工程。 4.不涉及环境敏感区的展览馆、博物馆、美术馆、影剧院、音 乐厅、文化馆、图书馆、档案馆、纪念馆、体育场、体育馆批 发、零售市场、标准厂房项目。 5.不涉及有毒、有害及危险品的仓储、物流配送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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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 年版)》 3.《关于做好疫情防 控期间有关建设项目 环境影响评价应急服 务保障的通知》(环办 环评函[2020]56 号) |
3 |
重大工程抗震 设防要求审定 |
《安徽省重大工程场地地震安全性评价项目范围清单》之外的 项目 |
地震部门 |
1.《关于公布《安徽 省重大工程场地地震 安全性评价项目范围 清单》的通知》(皖震 发防[2023]88 号) 2.《关于进一步加强 和规范重大工程抗震 设防要求审定及相关 管理工作的通知》(皖 震发改[2022]106 号) |
4 |
地震安全性评 价 |
《安徽省重大工程场地地震安全性评价项目范围清单》之外的 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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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生产建设项目 水土保持方案 审批 |
征占地面积不足 0.5 公顷并且挖填土石方总量不足 1000 立方 米的生产建设项目,不需要编制水土保持方案,但应当按照水 土保持有关技术标准做好水土流失防治工作。 |
水利部门 |
《生产建设项目水土 保持方案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 利部令第 53 号) |
6 |
取水许可审批 |
不取用地表水、地下水仅接入使用自来水的项目。 |
《取水许可和水资源 费征收管理条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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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洪水影响评价 审批 |
不取用地表水、地下水仅接入使用自来水的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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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新建民用建筑 防空地下室同 |
1.工业生产车间、生产制造监控用房和机房、产品检验验收用 房、厂房附属更衣淋浴用房、厂房附属仓库以及配电、水泵、 |
国动部门 |
1.《安徽省人民政府 关于依法加强人民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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步修建审批 |
蒸汽等设备用房等。 2.农、林、牧、渔产品初加工车间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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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工作的意见》(皖 政[2017]2 号) 2.安徽省人民防空办 公室关于印发《审批 建设防空地下室有关 问题的指导意见(试 行)》的通知(皖人防 [2021]32 号) |
9 |
新建民用建筑 防空地下室易 地修建审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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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占用、挖掘城 市道路审批 |
1.对符合规划要求的,0.4 千伏及以下低压电力接入工程,市 本级城区范围内的 10 千伏及以下电力接入工程开挖城市道路 和临时占用绿地长度 200 米及以内的;为解决电力客户接入受 限和提高配网供电可靠性的电网建设工程。 2.城市现状建成区范围内的供水、排水、燃气、供热市政公用 设施接入且开挖城市道路和临时占用绿地长度在 200 米及以 内的接入工程; 3.网络通信市政公用设施接入且开挖城市道路和临时占用绿 地长度在 200 米及以内的通信管道、线路接入工程。 |
市政部门 |
《关于印发〈滁州市 进一步简化市政公用 服务(水、电、气、热、 通信)接入工程行政 审批实施办法〉的通 知》 (滁四最办发 [2022]4 号) |
11 |
临时占用城市 绿地批准 |
市政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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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砍伐、迁移城 市树木审批 |
林业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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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市政设施建设 类审批 |
市政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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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城市桥梁上架 设各类市政管 线审批 |
市政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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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临时性建筑物 搭建、堆放物 料、 占道施工 审批 |
城管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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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
临时使用林地 审批 |
林业部门 |
17 |
占破路审核 |
1.对符合规划要求的,0.4 千伏及以下低压电力接入工程,市 本级城区范围内的 10 千伏及以下电力接入工程开挖城市道路 和临时占用绿地长度 200 米及以内的;为解决电力客户接入受 限和提高配网供电可靠性的电网建设工程。 2.城市现状建成区范围内的供水、排水、燃气、供热市政公用 设施接入且开挖城市道路和临时占用绿地长度在 200 米及以 内的接入工程; 3.网络通信市政公用设施接入且开挖城市道路和临时占用绿 地长度在 200 米及以内的通信管道、线路接入工程。 根据占破路施工对道路交通影响程度,对不中断交通(占 用部分路幅)的施工作业,实行备案制;对中断交通(路段半 封闭或全封闭)的施工作业,实行审批制。 |
公安部门 |
《关于印发〈滁州市 进一步简化市政公用 服务(水、电、气、热、 通信)接入工程行政 审批实施办法〉的通 知》 (滁四最办发 [2022]4 号) |
18 |
设计方案审查 |
社会投资低风险厂房仓储类项目 |
自然资源 规划部门 |
《关于简化滁州市社 会投资低风险厂房仓 储类项目审批工作的 通知》(滁建审改办 [2023]23 号) |
19 |
施工图设计文 件审查(含消 防、人防、技 防等) |
社会投资低风险厂房仓储类项目 |
住建部门 |